政策法規 | 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》正式實施《規定》提出 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制作、復制、發布含有“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全面準確生動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、理論、制度、文化”和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,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”等內容的正能量信息。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、復制、發布含有“危害國家安全,泄露國家秘密,顛覆國家政權,破壞國家統一”和“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”等內容的違法信息,應當采取措施,防范和抵制制作、復制、發布含有“使用夸張標題,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”和“炒作緋聞、丑聞、劣跡”等內容的不良信息。 《規定》強調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,加強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,培育積極健康、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,制定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,健全用戶注冊、賬號管理、信息發布審核、跟帖評論審核、版面頁面生態管理、實時巡查、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、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。 《規定》要求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違法信息,應當防范和抵制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,發現本規定第六條、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,應當依法立即采取處置措施,保存有關記錄,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。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堅持主流價值導向,優化信息推薦機制,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,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正能量信息,不得在重點環節呈現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。 《規定》明確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應當文明健康使用網絡,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用戶協議約定,切實履行相應義務,在以發帖、回復、留言、彈幕等形式參與網絡活動時,文明互動,理性表達,不得發布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違法信息,防范和抵制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不良信息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、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、人肉搜索、深度偽造、流量造假、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。 成立于2011年,業務指導單位為廣東省市場監管局、廣東省商務廳。以“做傳統企業商務電子化的推手”為宗旨,由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自愿組成的自律性、非營利性社會組織。會員單位涵蓋了互聯網新商業生態圈的各個環節,有2000+會員單位。協會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互聯網新商業專家委員會(BINBEC)、跨境新貿易服務生態聯盟、新零售委員會、IEBE產業帶服務中心、網絡商業信息傳播與廣告標準聯盟、法律事務服務中心、人力資源專業委員會等十幾個分支機構;頒布了6個《網絡交易服務規范》系列標準,持續開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;連續舉行了六年七屆IEBE互聯網新商業展,為傳統企業和互聯網企業之間提供更加廣闊的資源對接平臺;在電子商務稅收、跨境電子商務、生鮮電商等領域有自己的研究成果,為政府提供政策依據等。 |